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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育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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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始终把道德作为做人的根本,认为德育则是教育的核心和灵魂。
他在早期的著作中,曾一再强调道德的重大意义。
1913年2月,他在《一夫多妻之恶结果》一文中指出:“政治之良否,视乎社会之风俗;风俗之厚薄,视乎人民之道德。”
同年5月,他又在《为考试敬告全国学子》一文中写道:“德也者,所以使吾人身体揆于中道,智识不致偏倚者也,身体揆于正道,而后乃能行其学识,以造人我之幸福;学识不致偏倚,而后乃能指挥身体,以负天降之大任。
道德不立,智勇乃乖。”
因此“败德之人,不得志害身家,得志害天下。”
他大声疾呼:“今日不能止同学之欺行,安望他日除国家之稗政,革社会之恶俗乎?挽狂澜而息颓风,是所望于诸君之力行。”
这是他在金陵大学肄业时对学生考试作弊进行的分析和批判,从而阐明了道德的重要性。
1926年,他在《我之学校观》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学校的势力不小。
他能教坏的变好,也能教好的变坏。
他能叫人做龙,也能叫人做蛇。”
1942年7月,他在《每天四问》一文中,要求育才学校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每天问问“我的道德有没有进步”
。
他强调道德是“建筑人格长城的基础”
,学校教育必须重视学生道德的培养。
他着重指出:“因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
根本一坏,纵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
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
1945年年底,陶行知在重庆倡办社会大学时,就将人格教育、知识教育、组织教育、技术教育四者定为社会大学的教育内容,而以完成革命的民主的人生观为目的的人格教育又为其中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陶行知还认为道德观念必须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人们应努力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正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而作为教育工作者、家长的道德观念的更新尤其重要。
1914年,陶行知在《民国三年之希望》中就提出,“希望人人洗心革面,一刷污俗。
种种恶念、恶言、恶行,譬如昨日死;种种善念、善言、善行,譬如今日生。
与日俱新,与月俱新,更与年俱新。”
后来他又提出要以“新的道德”
、“新的人生观”
来“重订人生价值标准”
,并指出“旧道德只能配合旧知识,新知识必须要求新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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