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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慈善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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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慈善资产保值增值进入快车道发展已超半个世纪,从过度保守走向了专业化的投资。
1969年被历史学家认为是美国慈善资产投资的一个重要“元年”
,慈善资产管理者从风险厌恶、低收入的志愿投资者,逐步转变到具备综合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人。
国内慈善资产保值增值事业发展滞后。
根据中国基金会投资指数课题组测算,2010-2016年基金会全行业资产收益率仅为1.2%,如果不考虑每年的增量,我国慈善资产实际上处于缩水状态。
我国公益慈善高达23的基金会只存款不投资,这种保守的投资方式产生的低收益使得慈善组织的资产在通货膨胀、人民币贬值等影响下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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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慈善资产投资在信托原则、任务宗旨、投资目标、开支政策、资产配置、资产种类、风险、再平衡、投资政策的贯彻、外部基金经理的选择、投资组合管理、基准和业绩评价、公司治理、投资委员会等方面形成了专业的实践框架。
国内慈善资产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包括基金会、慈善信托、捐赠者服务基金(DAF)等组织发展的时间较短,投资管理的经验有限。
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慈善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我国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框架指导。
然而,仍然存在较多的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正如美国的“1969元年”
,随着《慈善法》以及《暂行办法》的施行,我国是否也迎来了慈善资产投资的历史新纪元,有待慈善公益行业同仁们共同在实践中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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