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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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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谕纪泽:
全眷起行已定十七、二十六两日,当可从容料理。
得沅叔二月十三日信,定于三月初间赴鄂履任。
尔等到鄂,当可少为停留。
贼在山东,余须留于济宁就近调度,不能遽至周家口。
纪鸿儿过安庆时,不可轻赴周口,且随母至湖北,再行定计。
尔过安庆,往拜吴挚甫之父穜泉翁,观其言论风范,果能大有益于鸿儿否?如其蔼然可亲,尔兄弟即定计请之,同船赴鄂,即在沅叔署中读书。
若余抵周家口,距汉口八百四十里,纪鸿省觐尚不甚难。
尔则奉母还湘,不必在鄂久住。
金陵署内木器之稍佳者不必带去,余拟寄银三百,请澄叔在湘乡、湘潭置些木器送于富坨,但求结实,不求华贵。
衙门木器等物,除送人少许外,余概交与房主姚姓、张姓,稍留去后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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